西经信字〔2022〕11号
局各股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那龙矿区留守处,各相关企业:
现将《开展经信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7日
经信局开展经信系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68 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133号)精神,根据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鉴定,分类整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总体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安全管理“三个必须”等原则,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对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自建房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不漏一楼,不留死角盲区。重点对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法建设(违法扩建)、违规拆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排查整治,针对检查经营性自建房存在的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筑合法合规性等问题,督促指导企业报城区住建部门分类实施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监管行业领域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成立西乡塘区经信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突出问题。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江华 经信局局长
何立合 经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杜程 经信局副局长
廖巧萍 经信局副局长
魏明华 经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王海文 经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经信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办公室成员由综合股人员组成,主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做好信息材料报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用作民用船舶制造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二)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许可(证照)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2022年6月底前。各企业开展排查摸底,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对监管行业领域自建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使用安全性(是否存在违规拆改、违规装修等)、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进行排查。各股室结合走访服务工作对监管行业领域所有自建房开展实地排查,基本摸清自建房底数,基本摸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底数,并指导企业将自建房排查数据报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录入及校核。
(二)开展“百日行动”。
2022年6月至9月,对监管行业领域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法建设(违法扩建)、违规拆改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编号20220048)开展相关工作,以结果为导向,同步推进排查、评估、鉴定、整治等工作,逐级压实责任,坚决遏制涉及自建房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
1.排查评估。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指导企业配合城区住建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进行风险评估。在监管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行动,重点排查城区城市建成区内涉及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扩建)、违规拆改等的从事餐饮、购物、宾馆(含便捷酒店等)、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业及人员密集的经营性自建房。优先排查同时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扩建)、结构体系明显不合理(单跨结构、砌体承重墙上下不对齐、120墙承重、混杂结构等)、明显拆改1—2层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1层大空间等多类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
2.安全鉴定。督促指导企业选择符合我市行业监管要求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评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各股室要梳理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情况,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经营性自建房,督促指导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按南宁市有关程序操作规定,报相关部门或由相关股室暂停权限范围内许可的经营资质并加强监控,直至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
4.常态管理。实施行业网格化管理措施,将经营性自建房作为监管重点,由各股室结合日常走访服务企业活动中开展巡查检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停业整治期间的“回头看”,杜绝“虚假停业”、“间歇停业”,进一步压实责任,巡查检查发现的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督促企业按照城区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
(三)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由综合股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安全管理“三个必须”等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根据危险程度、使用特性、产权人或使用人意愿等实施分类整治。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切坡建房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销号备案。整治完成后,指导企业报城区政府进行验收,整治台账及时报送城区住建部门。
4.时间安排。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对新建3层及以上的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依法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股室要严格实施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认真核查企业提供的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依法依规取得的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积极协同属地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房屋清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压实责任。
各股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各股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排查整治进展情况。
(四)强化作风建设。
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