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宁市2022年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09:27     撰稿人:南宁市治理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南宁市治理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公安局、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为认真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 〔2021〕6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进一步 加强货运装载源头和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桂交法规发〔2020〕12 号)文件要求,我办组织各县(市、 区)、开发区及各有关单位对全市货运装载源头和货运车辆超限 超载运输情况进行了排查,经对货运装载源头情况进行分析,各 县(市、区)、开发区更新了本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我办汇 总了南宁市 2022 年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附件)并向社会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好相关监 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 对所管辖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完善重点货运源头检查制 度,每月至少开展 2 次以上巡查。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督促货运装载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推进实 施称重技术监控,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 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 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 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厂)。

     二、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 6 月 30 日 前将辖区内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名单、相应的监管部门及时在本辖 区政务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南宁市 2022 年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公示 


                            南宁市治理公路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 年 5 月 26 日

         (联系人:杨 昕 联系电话:584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