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22〕1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情况,指导商贸流通主体不断完善防控制度和处置措施。
2022年3月16日
转载: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商贸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商流通发〔2022〕1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情况,指导商贸流通主体不断完善防控制度和处置措施。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