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而制定的。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最新行政许可法全文包括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八十三条。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行政许可的作用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对于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经济宏观调控,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行政许可也不是万能的。在运用行政许可这一手段时,必须要考虑实施成本、管理范围以及管理结果等因素,必须对行政许可的作用有着正确认识。
行政许可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协调作用。协调功能是行政许可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其内容包括协调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使两者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协调行政机关内部的各种关系;协调行政管理中产生的各种纠纷。
(二)保护作用。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三)调控作用。这主要是指政府利用行政许可进行宏观调控。
(四)促进文化建设。
(五)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