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采〔2024〕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的相关要求,西乡塘区财政局依法对西乡塘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依法对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采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重点开展基础工作考核、代理程序考核、服务质量和业绩考核、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情况考核、信息统计考核等五个方面内容,并抽取3个代理项目进行书面检查。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政采中心自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2023年政采中心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政采中心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完善电子卖场数据库、代理项目采购业务流程规范、依法公开采购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政府采购信息报表,能很好地完成代理工作。
(二)存在问题:经考核,2023年度集采中心单位内部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比例未达考核标准线60%。
六、考核结果
2023年政采中心能较好地完成了西乡塘区本级单位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第十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评分制度,经监督考核后综合评价,考核评分为98分。2023年政采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
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