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现将《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南财采〔2023〕2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城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流程。
二、各单位指定1名以上政府采购专责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并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政府采购专责人员名单(附件2),将文件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于2024年1月15日前发送至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邮箱xxtqcgb@163.com。
三、我局将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年度内因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成立数量较多的采购人及其主管预算单位进行书面关注、重点约谈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发现的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将涉嫌违法违规违纪的线索同步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处理。
附件:1.《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南财采〔2023〕216号)
2.政府采购专责人员名单
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