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南财采〔2023〕6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现结合我城区实际情况,将清理整改结果报告如下:
一、本城区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明确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牵头拟定工作方案,并下发《关于印发<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财采〔2023〕8号),组织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同时在官方网站公示清理结果。经过清理,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12日止,我城区无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文件。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对照清理范围,各预算单位逐条进行自查清理,具体情况如下:
1.经清查,未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2.经清查,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存在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预选库、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3.经清查,未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经清查,未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响应)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
5.经清查,未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经清查,未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7.经清查,不存在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经清查,未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9.经清查,未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10.经清查,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未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1.经清查,未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12.经清查,无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施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督促各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公平公正对待各类企业竞争,杜绝自行设置不合理条件。
(二)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执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结果的客观公正。
附件:2023年度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清理和整改汇总表
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