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残疾人证核发
二、实施主体:西乡塘区残联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残疾人提交全部办证材料后)
四、实施对象和范围:辖区户籍残疾人、非本辖区户籍残疾人需提供本城区的有效居住证
五、办理流程:
指定医院评定→回户口所在社区申请(评定后1个月左右)→公示(五个工作日)→办证(五个工作日)→领证
六、申报提交材料(包括评定时提交的材料和申请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4张;
3、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5、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下列两项中任意一项:(一)能体现出双方直系血缘关系的户口本(核原件、留复印件);(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出具的说明其双方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
6、监护人(联系人)、代办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时提供)(核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申请残疾人证时,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申请残疾人证。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名。
七、本事项可以全国通办,非西乡塘区户籍需同时提供本城区的有效居住证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残疾人证不收费
九、办证电话:0771-2383001
十、投诉电话:城区纪委监委:0771-3134159
十一、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二、办事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
残联(5)号办公室
十三、其他说明:
县级以上指定评定医院: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 视力 3919601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眼科): 视力 4808173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眼科): 视力 2326578
南宁市爱尔眼科医院: 视力 3131031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肢体 3919605(每周三下午)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肢体 4808163(每周二、四下午)
南宁市红十字会医院(外科): 肢体 2326679(每周一至周五)
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 精神 3821940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精神 3323205
南宁儿童康复中心: 智力、听力、言语 2236298 (每周二、要预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听力 3142009(要预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肢体、智力、言语 3862170(每周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视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以上均为14岁下)、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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