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城区“阳光助残”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5〕8号)文件要求,现面向我城区范围寻求符合条件的合作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模式
基地分为安置就业型和辐射带动型或两种模式综合的基地。
(一)“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简称“就业帮扶基地”)是指在乡镇、农村(社区)、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建设的基地,通过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
(二)“阳光助残产业帮扶基地”(简称“产业帮扶基地”)是指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产业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三)我城区2025年拟建立1个综合型阳光助残基地(含“就业帮扶基地”、“产业帮扶基地”)。
二、项目要求
(一)帮扶人数
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少于120人,需安排不少于任务数10%的残疾人在基地实现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稳定就业。
(二)帮扶内容
1.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
2.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稳定就业或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生产物资。
3.提供跟踪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三)协议签订
1.就业帮扶类要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用工方式和计薪、计酬标准。
2.产业帮扶类要与残疾人签订1年(含)以上帮扶协议,并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四)帮扶期限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两年为一期,同一基地获项目帮扶一般不超过两期。
三、申报条件
经济实体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是否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补资金的1.5倍。
(一)就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就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有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就业劳动项目,有适应市场发展的管理运营机制,管理机构完备,规章制度健全。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培训。
(二)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产业帮扶基地的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管或其他有关行
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实体经济组织。经济
状况良好,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2.机构具备一定规模、经营业绩较好且可持续性强,能通过
实施产业项目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实现增收。
3.机构具有一定的培训能力,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技术指导,
以及产、供、销等跟踪服务。
(三)综合性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满足就业帮扶基地和产业帮扶基地申报条件。
四、基地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自治区投入项目补助资金29万元,用于基地扶持残疾人稳定就业和发展生产。
(二)基地获得的补助资金,用于培训残疾人的费用不低于基地获得奖补资金的10%;用于残疾人工资性支出或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生产资料的价值不低于基地获得奖补资金的70%。
(三)基地收到奖励补助资金后要按要求专款专用,发放给残疾人的生产物资或劳务费用要账物相符、账款相符,确保相关凭证材料的真实性。
五、申报审批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西乡塘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营业执照没有标注注册资金,须提供经营资产有效证明并确保申报的资料真实、有效。
(二)西乡塘区残联负责受理基地申报,并对经济实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由西乡塘区残联自行组织或协调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以“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利益联结、合理布局、绩效导向、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择优扶强”为基地认定原则,评估组评选出最优扶持项目。
(四)对拟确定为基地的经济实体,在西乡塘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7天,若公示无异议,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五)扶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基地项目无法进行,需要调整基地主体的,必须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审批,并附经西乡塘区残联核实盖章的调整情况书面说明,同时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基地要按照《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材料整理,保证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擅自销毁。
(二)基地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范,如有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偏离项目要求的现象,将随时收回全部资金。
(三)各级残联、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项目考核、审计或绩效评估时,基地应积极配合,如存在考核不合格、审计不合格和违反规定的情况,西乡塘区残联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基地须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建立宣传栏,在经营场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等。
(五)本公告有限期为2025年5月14日至5月22日(7个工作日),请有意向的经济实体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至西乡塘区残联。
七、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 (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
邮编:530003
联系人:李绍来
联系电话:0771-2383023
附件: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南宁市西乡塘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5月14日
附件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参照样本)
行政属地: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 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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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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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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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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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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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就业帮扶基地 □产业帮扶基地 □综合 |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关于持续加强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残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