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 | 轻微失信公示状态 | 处罚附带期限 | 处罚所属领域 | 是否简易处罚 | 备用字段 | 备注 |
| 1 | 广西伟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50100MA5NJQ2E9H | 古清华 | 南西综执罚决字〔2026〕第01621 号 | 未按要求采用湿法作业控制作业扬尘 | 2026年6月13日10时27分左右,有群众在网络媒体发布短视频,反映南宁市第十五中学附近区域因拆房受到大量扬尘污染影响。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3日12时20分到达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13号南宁市第十五中学教学楼拆除现场,经现场勘查,实施拆除施工的单位为广西伟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扬尘已散去,房屋已经整体放倒,现场主要施工器械为:洒水车2辆,拆除作业车3辆。现场负责人表示该房屋拆除过程中在建筑物东北侧和东南侧2处点位采用洒水车持续喷淋洒水进行湿法作业,虽然房屋拆除过程中采取了上述措施进行湿法作业,但整体倒塌后短时间内仍有大量扬尘向周围扩散,作业扬尘未能有效控制,未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湿法作业对控制作业扬尘的要求。广西伟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 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依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5200.00) | 0.52 | 2026/8/31 | 2027/8/31 | 南宁市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450107MB0938066U | 南宁市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450107MB0938066U | 2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