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住建大队2026.8.11)
发布日期:2026-08-11 09:05     撰稿人: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 轻微失信公示状态 处罚附带期限 处罚所属领域 是否简易处罚 备用字段 备注
1 南宁市相思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501005745852557









南西综执罚决字〔2026〕第01411号 违反了《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调查核实2026年5月7日22时至24时段南宁市相思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南宁连庄路95号格林水岸二组团1#~3#、5#~9#楼、地下室工程工地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2号楼地下室顶板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现场使用混凝土泵车2台、混凝土运输车3台、震动棒2台等产生噪声机械设备,浇砼施工作业人数15人。现场未见采取噪声防护措施,施工产生的噪声直接向周边环境排放。此次施工未取得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南宁市相思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对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处罚。参照《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通知》(南环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处罚金额按照《南宁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进行计算。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整(¥12452) 1.2452

2026/8/11
2027/8/11 南宁市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107MB0938066U 南宁市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1450107MB0938066U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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