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要求,结合我城区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事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遵循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规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坚持公正监管、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确保检查工作合法合规、严谨有序。
(二)坚持统筹整合、精简高效减负
强化部门内部及跨部门协同联动,科学统筹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合理整合检查事项、优化检查频次,大力推行综合检查、联合检查,从严控制非必要检查,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三)坚持精准监管、服务发展并重
聚焦市容环境、建筑垃圾治理、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等城管重点领域,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做到风险隐患早排查、早处置。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合规提示和整改帮扶,助力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四)坚持廉洁自律、阳光透明履职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和作风要求,坚决杜绝违规检查、乱检查、吃拿卡要等行为。依法公开检查依据、事项和结果,主动接受企业、群众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透明、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三、行政检查事项
(一)对建筑垃圾方面的监管
1.检查依据:【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三条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检查主体: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检查内容:是否违规设置;是否做好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是否履行日常巡查、记录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管理责任(如应急演练、配置安全生产设施、安全防范措施等);是否按处置核准规范处理各类建筑垃圾。
4.对象范围:开设建筑垃圾各处理设施的企业、单位。
5.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6.检查频次: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
(二)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管
1.检查依据:【地方性法规】《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条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检查主体: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检查内容:分类投放检查内容: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布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投放地点、投放方式等;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制止、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行为,应当报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分类收集、运输检查内容: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装载、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运输车辆外部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实行密闭化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按照规定的时间运输生活垃圾;运输至垃圾转运站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处理在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和监控系统,并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分类处置检查内容: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对场(厂)区道路、厂房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将年度保养维护计划报送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按照规定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
4.对象范围:产生生活垃圾的市场主体,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
5.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6.检查频次: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
(三)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方面的监管
1.检查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4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并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水产畜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2.检查主体: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检查内容:餐饮企业是否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将餐厨垃圾及时交运,并将协议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是否存在将餐厨垃圾任意倾倒、抛洒、丢弃的行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是否及时收集餐厨垃圾,车辆是否密闭、完好,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是否符合规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等是否达标排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4.对象范围:宾馆、饭店、餐馆等产生餐厨垃圾的餐饮企业,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
5.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6.检查频次: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
(四)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的监管
1.检查依据:【地方性法规】《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2003年施行2012年修订)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商、规划、建设、园林、环保、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2.检查主体: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检查内容:是否违规设置;是否按批准内容实施设置;是否履行安全检测和报送检测报告;是否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如保持整洁、完好、安全防范措施等)。
4.对象范围:设置、经营、发布户外广告单位、法人,户外广告设施的场地提供方
5.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6.检查频次:年度检查不超过2次。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部署。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行政检查的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按计划有序推进行政检查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管理
逐步建立健全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清单准入、提前告知、亮证执法、全程留痕、结果公开等方面的制度,严格执行“无清单不检查、无计划不进企、无审批不入户”。完善跨部门“综合查一次”联动机制,实现检查事项整合、执法信息共享、检查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定期组织开展涉企检查业务培训、执法规范培训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学习,重点强化执法程序、检查标准、信用监管、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内容实操训练,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文明执法、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确保检查行为规范、公正、透明。
(四)严格监督问责,严明工作纪律
对检查计划执行不到位、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违规执法、吃拿卡要、干扰企业经营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畅通企业投诉
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企业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强化数字赋能,提高监管效能
充分运用城管一体化指挥平台、执法办案平台、综合监管一件事平台、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远程核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加快涉企检查信息数字化归集,实现检查计划、检查过程、检查结果
全程可追溯、可查询、可监督,不断提升执法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六)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政策宣讲、上门服务、线上推送等方式,主动向企业宣传涉企检查政策、执法监管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查方式、提升服务质效,营造依法经营、规范监管、服务高效的良好营商环境。
南宁市西乡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