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布点资格申请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1-13 11:00     撰稿人:     来源:应急管理局


为营造稳定、合理、安全、有序的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环境,根据《西乡塘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内容 ,结合西乡塘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西乡塘区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点。

二、临时经营(零售)布点区域及控制数

(一)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划定的“禁止燃放区”不设烟花爆竹经营点,金陵镇、坛洛镇、双定镇不设临时经营(零售)点。

根据《通告》划定的限制燃放区(见《方案》附件1)市政道路外侧设置集装箱式及固定建筑物内临时经营(零售)点不超过22个(含)(具体布点区域见《方案》附件2、附件3,下同),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江北大道主干道两侧不设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现场初步勘验,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要求,现对布点区域内不同路段的临时经营(零售)点布点数量进行划分:路段1:邕隆路到财经路之间路段布设不超过5个(含);路段2:邕隆路与江北大道之间的鹏飞路段布设不超过1个(仅限靠万科悦湾小区东北面外侧);路段3:石墩断头路至大学西路口之间路段布设不超过2个(含);路段4:树人路-江州路段布设不超过2个(含)(沿路靠江一侧及河堤公园区域不设);路段5:石灵路段布设不超过1个(上下X005县道路口周边50米位置不设)。如某个路段布点申请材料数量未超过布点划分数量且无人提交申请,该路段的布点划分数量不再进行转移。

X005县道石埠二桥头至绕城高速高架桥之间路段布设固定建筑物内临时经营(零售)点上限不超过11个(含)。

、临时经营(零售布点申请方式、申请时间申请材料

(一)申请方式

本次报名方式采用线上办理。申请单位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电脑浏览器搜索网页)或“智桂通”平台(手机APP)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法人”入口登录申请,平台已默认同时勾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26年1月20日9:00至2026年1月21日18:00进行线上申请,其他时间申请无效。

为避免因申请材料不齐导致报名失败,应急管理局及政务服务局于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19日可协助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下预审(应急管理局线下预审材料地址:南铁二街25号1栋404、402办公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政务服务局线下预审材料地址: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36号窗口,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申请书》(见附件2);

2.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拟用零售场所或场地租用协议等证明材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该地块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销售人员经过知识教育等证明材料并且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件有效期至少到2026年3月3日;

5.拟用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附现场清晰照片,例图见附件3);

6.消防器材配备清单(需配备2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四、确定布点资格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名额数量有限,为了体现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严格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先审查”的原则进行布点资格审查

申请单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页版)或“智桂通”(手机APP)平台提交申请材料,成功提交后审批系统显示的“接收时间”即为申请受理先后顺序的直接依据。

)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网页版)或“智桂通”(手机APP)平台的填报要求如实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存在提交虚假材料、伪造材料情形的,取消当次布点顺序资格,按审批系统生成的申请顺序,顺延至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选址符合方案》划定区域及本实施方案要求的申请单位,由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拟用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取消此次布点资格。按审批系统生成的申请顺序,顺延至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出现多个申请单位申请同一个点位,或申请点位之间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情况,以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先申请并经过现场安全条件审核者,先获得布点顺序资格如不符合要求,取消此次布点资格。按审批系统生成的申请顺序,顺延至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采用集装箱作为经营场所的,除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外,需石埠街道办事处出具使用该地块的证明材料。因用地纠纷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合法用地证明材料的,取消此次布点顺序资格,按审批系统生成的申请顺序,顺延至下一个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因非法占地产生的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如该后果导致无法在原址继续经营或无法使用该地块的,取消布点资格或经营资格

五、临时经营(零售)布点申请及经营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根据《方案》规定的临时经营(零售)点布点区域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行选点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电脑浏览器搜索网页)或“智桂通”平台(手机APP)提交申请材料。

2.每一名持有烟花爆竹领域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只允许申请1个临时经营(零售)点。

3.集装箱方式经营的临时经营(零售)点总面积不得超过36m²,不得占用人行盲道。在临时经营有效期结束后,集装箱的清运和场地恢复工作,由经营者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与恢复。

4.采用集装箱作为经营场所的申请者在办理合法用地证明材料时,需与土地所属村委进行联系协商,可能会产生一定费用,请自行商议。为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请务必确保周边安全距离条件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以及本方案划定的布点区域,如不符合布点条件导致布点资格无效,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5.为避免因线上报名端口不熟悉以及选址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的要求,请申请人查阅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入口操作界面(附件4)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附件5)。

附件:1.《西乡塘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方案》

2.申请开办烟花爆竹店“一件事”申请书

3.拟用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例图)

4.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平台入口操作界面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南宁市西乡塘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