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09 15:10     撰稿人:     来源: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责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的各类数据统计期限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通过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通运输局专栏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办公室,邮编:530001,电话:0771-2383022,电子邮箱:xxtqjt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督促落实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挂牌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依申请公开办公室。办公室由1名分管领导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各项工作,确保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二)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南宁市西乡塘区交通运输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职责、监督等规定,为全面、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全面落实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通过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25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5条,其中原创28条,转载37条。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我局公开信息,并按时在门户网站进行更新。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明确推进重点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公开的范围和形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相关重点业务信息。我局的重点领域信息主要是财政类信息,无其他类重点领域信息。2025,我局按要求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相关信息及时在政务网统一公布。

)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和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工作程序规范性,强化审核,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及时、准确。2025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为自然人申请,已依法依规答复办结。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监督保障情况。按照城区政府绩效考核中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措施,并积极参加城区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日常监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存在表述不正确的情况。二是主动公开信息方面的意识时效性尚需加强三是政务公开流程在发布、解读、回应环节的衔接上尚不完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亦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性的定期巡查,做到三审三校,运用后台校对辅助功能及人工校对等形式进行多重筛查,对错字、漏字、多字、表述错误等不规范用词进行及时整改。二是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力度,确保所有对外公布的信息均经过严格校对和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对外发布。是创新解读方式,借助多种形式推进文件解读工作,并通过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布,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