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2026年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此件删减发布)
2026年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26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工程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26〕4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全市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健全我市危重孕产妇救助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进一步减轻危重孕产妇家庭经济负担,保障医疗救治顺利开展,有效控制和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确保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救助对象
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因病情需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救治并下达书面病危(重)通知书,病情危重的南宁市户籍孕产妇;或非南宁市户籍、配偶(以结婚证为准)为南宁市户籍,本人在南宁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中国籍孕产妇。
三、救助范围
(一)危重孕产妇在住院和应急转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使用药品、血液及血液制品,以及必要检查、手术治疗、心电监护、呼吸机、转运等使用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统筹等)、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商业保险等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负担(如无以上报销途径的为住院和应急转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
四、救助标准
(一)救助金额个人自付费用部分超过5000元的实行分段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三类经济困难家庭的孕产妇按照下条规定执行),不予救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含)、小于2万元的孕产妇,补助额度为自付部分的30%;
2.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含),补助额度为自付部分的20%,救助最高限额为8万元。
(二)三类经济困难家庭的孕产妇,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补助额度为100%。个人自付费用超过 5000 元(含)的,按照前款分段补助标准及最高限额执行。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孕产妇;
(2)身体有残疾(持有残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孕产妇;
(3)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孕产妇。
五、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特殊情况,可由孕产妇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孕产妇出院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不予受理。申请对象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南宁市户籍孕产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非南宁市户籍、配偶(以结婚证为准)为南宁市户籍,本人在南宁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中国籍孕产妇,需提供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南宁市居住证/个人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4.特殊情况由孕产妇配偶或者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供结婚证、申请人及孕产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5.住院治疗有关材料(需加盖救治医疗机构公章):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危(重)通知书、疾病证明书;
6.救助对象属已婚的需提供个人或配偶的银行账号,属未婚的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银行账号(银行卡复印件,在空白处注明具体开户行及本人联系电话);
7.三类经济困难家庭的孕产妇,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脱贫户证明、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县级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每月15日前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将《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经费明细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其救助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留存扫描件。
(三)市级审批。市卫健委于每月25日前完成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审批,将审批结果正式通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严格按市卫健委审批结果,及时将救助金划拨至救助对象指定银行账户,并将支付凭证扫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科。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抢救单位向孕产妇户籍所在地(非南宁市户籍、配偶(以结婚证为准)为南宁市户籍,本人在南宁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中国籍孕产妇,向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卫健委审批后由市妇幼保健院及时将救助金划拨至相应的医疗保健机构。
(四)资料留存。市卫健委将申请材料及救助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一并存档,留存5年。
六、资金管理
(一)市卫健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项目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原则下达市妇幼保健院,严格坚持项目资金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借用、占用、挪用,不得虚报骗取、套取项目资金,对骗取和套取项目资金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对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市妇幼保健院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救助资金的拨付等工作,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市卫健委报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配合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2025年市级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并按财政相关规定已结转至 2026 年使用的,优先将2025年结余资金使用完毕后再向市级申请从2026年项目资金中支出;如无结余且无资金支付的,从2026年项目资金中支出。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是保障母婴安全,减轻危重孕产妇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卫健局要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危重孕产妇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卫健委:统筹推进市级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主要负责制定项目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组织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技术指导工作,监督项目实施全过程,及时协调推进项目进度,。
2.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救助工作,全面跟踪了解危重孕产妇的核定过程、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遇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市卫健委协调解决。
3.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市卫健委管理市级危重孕产妇救助项目,主要负责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4.各救治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开展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不得出现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主动向危重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宣传项目政策,如有邀请本机构外、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医疗专家到场指导的,按照《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指导统计表》(详见附件4)收集专家信息,报送至危重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如孕产妇非南宁市户籍,其配偶为南宁市户籍的,报送至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卫健局。
救助工作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救助时间以出院日期为准。对因特殊情况未完全符合本方案救助条件但确需救助的个案,由救治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卫健委按“一事一议”程序研究决定。
附件:1.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5.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流程图
7.各县(市、区)卫健局妇幼股联系方式
附件1
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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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姓名 |
年龄 |
岁 |
孕产妇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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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分娩日期 (预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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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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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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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与 孕产妇关系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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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理由 |
申请人(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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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 救治情况简述 |
1. 救治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救治机构: ; 诊断: 。 2. 医疗费用情况: 总费用: 元; 经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 元; 剩余个人自付费用: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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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加盖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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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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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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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转账审核 |
(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1.本申请表由危重孕产妇或家属(包括配偶、孕产妇父母亲等)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填报申请表不代表一定获得救助,以审批结果为准,申请材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3.对申报材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留依法追回救助款的权利。
附件5
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流程图
符合救助条件的危重孕产妇或家属填写《南宁市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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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上报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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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的危重孕产妇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正式通知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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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按市卫健委审批结果拨付救助经费到危重孕产妇个人账户或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将支付凭证扫描件报市卫健委。
附件7
各县(市、区)卫健局妇幼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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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室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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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宁区卫健局妇幼股 |
329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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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秀区卫健局妇幼股 |
5826631 |
|
3 |
江南区卫健局妇幼股 |
4979576 |
|
4 |
西乡塘区卫健局妇幼股 |
2383037 |
|
5 |
良庆区卫健局妇幼股 |
2273526 |
|
6 |
邕宁区卫健局妇幼股 |
4952580 |
|
7 |
武鸣区卫健局妇幼股 |
6218250 |
|
8 |
横州市卫健局妇幼股 |
7223351 |
|
9 |
宾阳县卫健局妇幼股 |
8222356 |
|
10 |
上林县卫健局妇幼股 |
5220139 |
|
11 |
马山县卫健局妇幼股 |
6804087 |
|
12 |
隆安县卫健局妇幼股 |
6520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