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南宁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南环督办气预警〔2026〕17号​
发布日期:2026-03-11 10:04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各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气象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6年第69期),2026年3月11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污染过程(预警结束时间另行通知),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按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3月11日10时起启动南宁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府办〔2025〕17号)文件要求落实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并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露天秸秆、林地炼山焚烧和垃圾禁烧管控。南宁市全域禁止焚烧秸秆、垃圾和林地炼山。相关部门要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对辖区的秸秆和林地禁烧专项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和林地炼山行为,将禁烧要求层层传导到各村屯和每一户农户,全力禁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巡查管控辖区内存在焚烧垃圾隐患的闲置地块、停工工地、城郊结合部菜地荒地等地块,严禁垃圾焚烧。

二、加强露天烧烤管控和室内餐饮店油烟管控。严格规范管理有油烟产生的露天烧烤和餐饮摊点,在划定的美食街、夜市区域范围内油烟产生的环节督促落实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严格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秋冬季市区重点区域露天烧烤油烟管控工作的通知》(南环督办函〔2025〕101号)的相关要求;各城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巡查督促辖区重点区域内大型餐饮企业、饭店、餐厅及外卖店等产生油烟的单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责令整改达标排放。

三、严格工业源管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的涉气企业,按照黄色预警管控措施落实。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要求立即整改。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市区建成区和武鸣区伊岭工业集中区使用生物质锅炉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实行错峰生产,16时—次日8时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

四、加强各类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强化施工工地、道路、工程运输车辆等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干净后方可出场上路。各城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市区建成区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源进行管控并持续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全天加大对重点区域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强化洒水和喷雾作业,确保道路常湿,当相对湿度高于75%时,停止喷雾作业。

五、严管移动源。重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20时—次日8时停止作业。交警部门组织对各重点区域拥堵路段进行车流疏导,严格执行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入市区建成区的有关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的拖拉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工程机械。

六、严格VOCs面源排放管控。8时—17时停止实施喷涂漆、烤漆、露天焊接切割、沥青铺路、道路划线、农药喷施及枝叶修剪等作业。

七、严控加油站油气挥发。加强市区建成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市区建成区内加油站8时—17时内停止装卸油,请相关加油站做好错峰卸油计划,切实保障油品正常供应。

八、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存在VOCs无组织排放的人造板、包装印刷、塑料、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和木材加工,使用生物质锅炉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8时—17时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已开启或者使用中的挥发性溶剂桶和容器盖好盖子,防止挥发。

九、各县(市、区)、开发区安排由处级领导带队的分片包干巡查组,每天对辖区各项预警管控措施的落实进行督导,重点督促落实秸秆、垃圾和林地禁烧;建成区内各城区开发区巡查组还要对重点工地落实控尘措施和道路清洗保洁情况进行巡查,同时,组织足够执法人力以定点值守等方式确保对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露天烧烤餐饮停止经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统筹调度。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1日12时前将巡查检查计划(简要列明分组情况、检查对象及内容等即可)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nnhbdqk@163.com)。3月11日起至预警结束,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每天17:00前将落实预警措施情况以图片+文字形式在微信工作群反馈;次日9:00前以简报方式将每天工作落实情况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nnhbdqk@163.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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