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西乡塘区实际,划定了南宁市西乡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西乡塘区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09.87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安宁街道、石埠街道、金陵镇、坛洛镇、双定镇(详见附件),具体范围请到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查询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71-2318579)。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西乡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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