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9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全面推行林长制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坛洛镇生态优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为我镇绿色崛起打下决定性基础。现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20号),结合上级相关文件及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全面建立我镇及各村(社区)党委主要领导为森林资源管理主体责任人的林长制工作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不断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增强林业生态服务功能,实现坛洛镇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建设优先,兼顾产业发展,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林长制的根本目标任务;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推进林长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林长制,着力破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坚持因地制宜,在学习借鉴其他乡镇成功经验及做法的基础上,立足我镇实际,建立林长制。
三、 实施范围
坛洛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林地均推行林长制。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9月底,建成镇、村(社区)二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覆盖全镇所有林地和森林。
到2022年底,各级林长制有效运转并取得初步成效,逐步完善林长制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成效显现,生态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
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十年努力,力争到2035年全镇形成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地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五、组织架构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原则,通过实施林长制,构建以行政区域为主的镇、村(社区)二级林长组织体系,形成系统性、网格化的森林管理保护新格局。
(一)镇、村级林长设置。按照工作要求,设立镇、村(社区)二级林长。镇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担任,分管农林水副镇长担任副林长,村(社区)级林长由村委会(社区)主任担任。
(二)林长制工作机构。坛洛镇设置镇级林长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负责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村级不设林长办公室,根据林地管护面积情况配置护林员,建立基层护林体系,对森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
六、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推进坛洛镇林长制工作,建立镇级林长制度,成立坛洛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辉明 镇党委书记
阮梅芳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黄 雅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许小欧 坛洛派出所所长
岑 崟 镇党政办负责人
沙坤玲 镇党委组织委员
言显业 镇党委宣传委员
陈恒炮 镇司法所科员
马珍莲 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潘佩雄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设定管理目标任务,召开林长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以及坛洛镇林长制日常工作。
(二)建立各级林长制工作机制
为落实林长制工作机制,坛洛镇要建立起林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巡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镇级林长会议由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各村(社区)林长组成;镇级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遇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林长会议主要总结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涉林问题。林长会议由林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筹备。
(三)林长制重点工作
通过林长制工作统筹推进坛洛镇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植树造林、国土绿化、生态修复、林地林木管理、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及涉林问题整改等。
七、责任体系
(一)明确林长责任范围。
责任区域划分,按行政区划或单位隶属关系确定,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和职责范围应立牌公示。
镇级林长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负总责,副林长协助镇林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宣传森林草原资源管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建立森林防灭火队伍,监督管理野外用火,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巡护、宣传教育、计划烧除和火情早期处理,日常巡查监管并制止违法占用林地及滥砍滥伐行为,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林涉草行政、刑事案件,依职权处置解决森林、林木、林地出现的异常情况,调解涉林涉草纠纷。制定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村级林长正常履职。
村级林长主要负责组织本村森林草原资源的日常巡护、宣传,及时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及时进行早期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监督管理生态护林员,协助完成涉及本村其他涉林涉草工作。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制定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坛洛镇建立林长年度任务清单制度,林长、副林长一人一清单。将任务清单列入林长制考核项。林长年度任务从上级部署或本级谋划推进的涉林涉草重点工作、重大生态工程以及当地需要解决的涉林涉草难点问题中选定,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
(三)明确林长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林长主要负责把全局、解难题、推重点、督落实,研究决定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协调推动林业部门难以推动的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地监管及其他重点工作。林业部门主要根据部门职责抓好林业改革发展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日常工作,其自身推动的工作,不列入林长年度任务清单。
(四)明确林长制成员单位及职责。镇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林长或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镇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组委办、宣委办、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坛洛派出所、各村(社区)等单位。
(五)明确责任区域。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镇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不含国有涉林单位)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社区界线内的所有林地。
八、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贯彻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天然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林草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森林草原督办案件查处及整改,要进一步完善镇、村二级联动,整合基层综合执法力量,坚决遏制涉林违法案件多发高发的态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坛洛镇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制度,特别是矿山、重大项目涉及区域。
(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强化防控基础设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监测预警、检疫检测、应急防控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1‰以内。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设施、扑救队伍、扑救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加强火险监测和风险隐患治理,科学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野外火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坛洛镇范围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6‰以内。
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逐步实现森林防火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目标。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落实防控管护责任,强化松材线虫、红火蚁及薇甘菊的处治工作,依靠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新技术,加快无公害防治监测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松材线虫检疫工作。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产权管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林地、草地权属,规范权属登记。深入推进集体林地、草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厘清权能界限,完善承包经营制度,规范林地、林木、草地流转。加强涉林涉草金融创新,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农民致富。
(六)加强林业执法监督管理。全面加强林业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完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积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禁止未经批准在林区内开垦、采矿、采石、采砂等活动,着重加大对采石采矿、交通运输、风电、特色小镇等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以及非法采伐林木行为的整改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养殖、利用野生动物以及非法采挖野生植物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更好地发挥林业生态的社会效益。
(七)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完善森林草原管理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林业法治工作机构,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全面提高依法治林能力和水平。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基层队伍建设,实行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管理,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加强镇级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履职能力,强化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搭建“一林一策”、“一林一技”、“一林一警”、“一林一员”、“一林一档”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坛洛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做好培训,召开林长制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保障经费。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要纳入本单位财政年度预算,以保障林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村级林长待遇,把聘请生态护林员工资补助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把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制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督查制度、举报事项办理制度、林长述职制度、林长会议纪要备案制度等,定期通报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要组织开展全面督察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将因林长履职不当或履职不力导致森林草原资源遭受破坏问题的依据职责、权限规定进行督办、约谈、问责并行通报。我镇在2021年7月中旬前分别出台必要的工作制度,并逐步完善。
(四)科学考核评价。建立科学的林长制考核体系。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社区)林长履职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生态环境损坏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全面系统总结。要认真全面总结本级林长制工作,系统梳理林长制设置、配套制度建立、林长制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对全面推行林长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城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
1.坛洛镇林长制工作职责
2.坛洛镇林长制工作巡查制度
3.坛洛镇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4.坛洛镇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5.坛洛镇林长制镇级林长会议制度
6.坛洛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西乡塘区坛洛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 29日印发
附件1
坛洛镇林长制职责
1.镇林长:是镇推行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制定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发展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村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落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镇副林长:协助镇林长认真落实林长制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各村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
3.村级林长:负责本村(社区)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发展工作,对护林员履职情况进行管理考核,落实林长制各项工作措施,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护林员:负责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的巡查、管护,保护好各种涉林标识设施;管控林区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协助村级林长开展相关工作,落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坛洛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坛洛镇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坛洛派出所:协助坛洛镇政府查处辖区范围内的涉林涉草行政案件。
党政办: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组织召开林长会议,审核林长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协调处理林长制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组委办:综合运用林长履行职责的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作为评价各级有关干部的重要依据。
宣委办:配合林长办公室做好林长制相关宣传报道。
司法所:协助调解涉林涉草纠纷工作。
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森林草原资源管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承担镇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森林、湿地、草原资源调查;负责确权登记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协助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及时依法依规查处辖区范围内的涉林涉草行政案件,依职权处置解决森林、林木、林地出现的异常情况,调解涉林涉草纠纷。制定护林员管理制度,组织选聘护林员,做好护林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村级林长正常履职。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查处林地上的违法建筑。
附件2
坛洛镇林长制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坛洛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指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林长及牵头单位组织对所辖范围森林资源开展巡查工作。
第三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巡查工作。
第四条 巡查工作坚持督促指导、整改提高的原则。
第五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巡查活动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和林区联系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巡查主要任务及内容。巡查主要任务为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其巡查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林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信息更新是否及时;
(二)日常管护工作是否到位;
(三)有无严重涉林违法问题;
(四)有无森林灾害隐患;
(五)有无影响森林生态保护的其他问题;
(六)是否存在违规野外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征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查处;发现森林火灾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参与组织扑救。
(七)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林业重点项目、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采伐、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林业经济发展等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第七条 巡查单位的督察方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通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进行督察。
(二)现场巡查。通过派出巡查组、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进行巡查。
(三)暗访巡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巡查。(四不两直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分别为“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第八条 镇林长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巡查,村级林长原则上每旬开展一次巡查。(十天为一旬,每旬:每十天。)
第九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对巡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一)对在林区巡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巡查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1.认真履行巡查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及时发现、报告、并处理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盗林毁林案件,或消除、制止重大破坏森林资源、盗林毁林案件隐患避免森林环境受到重大破坏的。
(二)林区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通报批评或政纪处分:
1.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2.对上级的巡查指令未能及时组织安排落实或拒绝组织安排落实的;
3.因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不能及时处理,而出现当月辖区森林环境严重变差的;
4.巡查中发现问题不作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林长巡查记录
附
西乡塘区“林长”巡查记录
(201 年度)
林
长姓名:
职
务:
西乡塘区林长制办公室印制
林区概况
林区名称:
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林区为(□城区级、□县级、□乡镇级、□村级)森林,
范围 (行政区域),面积 ,
坐标 。
林区名称:
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林区为(□城区级、□县级、□乡镇级、□村级)森林,
范围 (行政区域),面积 ,
坐标 。
巡查记录(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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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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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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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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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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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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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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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巡查 佐证 |
(影像资料粘贴处) |
附件3
西乡塘区坛洛镇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林长制工作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
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2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督察与指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林长制工作镇级总督察;适用于镇林长对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下级林长的工作督察;适用于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对下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对口联系村(社区)的督察。
第三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督 察工作。
第四条 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指导、整改提高的原则。
第五条 督察组织形式按督察主体和督察对象不同分为镇总督察、林长督察、林长制办公室督察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三类。
镇林长督察:对全镇林长制任务实施情况、下级林长及
镇有关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具体督察工作由镇党委协助。督察情况通报镇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镇林长制办公室督察:对镇总督察、镇林长批办事项、
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组织实施,负责根据各自业务职能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对各地专项检查,以及对对口联系各村(社区)督导检查。
第六条 2021年7月前重点督察全面建立林长制发展情况。
(一)工作方案到位。镇工作方案在明确时间内由党委和政府正式印发;工作方案内容全面,明确林长制实施范围、
林长组织体系、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保证质量和深度,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林长制主要任务,每项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单位,有明确的目标要求。
(二)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设立镇林长及副林长,明确各级林长职责;林长公示牌设立规范,在山水林田湖边显著位置设立,标明林长姓名、职务、职责、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村(社区)级林长制工作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设备到位,工作运行正常;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林长制办公室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具体职能。
(三)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工作制度全部建立,村级明确要求林长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验收制度,因地制宜建立林长巡查制度、工作督办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林长名单公告等制度;林长制有关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日常维护、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政策逐步落实。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严格落实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考核问责,出台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格整改落实,对各级督察、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严格社会监督,建立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举报电话、微信等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七条 2022年6月后重点督察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
(一) 林长履职情况。
(二) 林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三) 组织体系运行情况。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林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情况等。
(四) 制度执行情况。林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考核问责与激励、工作督察、验收制度及其他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 林长制任务推进实施情况。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
(六) 实行“一山一策、一林一策、一田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情况。
(七) 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林长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林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督察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公众反应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八条 督察单位的督察方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 通过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进行督察。
(二) 现场督察。通过派出督察组、审阅自查报告和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进行督察。
(三) 暗访督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督察。
督察过程中可聘请社会督察员、第三方机构对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督察报告的部分内容。
第九条 镇林长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督察。镇林长制
办公室、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督察。
第十条 督察单位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情况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督察准备。镇林长制办公室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督察工作方案,明确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
(二)督察实施。督察单位按照督察工作方案开展督察工作。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督察单位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
(四)督察反馈。督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发现的问题,镇林长制办公室向被督察单位下达《督办告知单》。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对象要按照《督办告知单》整改要 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 1 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察。
(六)督察台账管理。督察单位应当对督察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办告知单》等资料立卷归档,并报镇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适时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坛洛镇林长制工作督办告知单
附
坛洛镇林长制工作督办告知单
坛洛镇林长制办公室督〔20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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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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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督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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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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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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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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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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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请你们收到本告知单(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 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我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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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人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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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签字) |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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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单位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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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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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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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西乡塘区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坛洛镇林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20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林长制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实行分级 负责、逐级报送。信息的报送、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坛洛镇范围内林长制信息的报送和监督 管理工作。
第四条 坛洛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本级林长制信息报送工 作;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和坛洛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各村(社区)林长制信息报送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特别重要的林长制信息,经坛洛镇副林长同意,可越级上报。坛洛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维护坛洛镇林长制信息报送系统。
各村(社区)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向坛洛镇林长制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内和本系统有关信息。
第二章 报送内容
第六条 林长制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年度信息、专题信息和 专业信息。
日常信息包括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和西乡塘区、坛洛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和任务安排,开展林长制有关工作情况及落实坛洛镇林长、副林长交办事项情况的信息;推行林长制工作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等创新、特色和亮点工作;反映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和林长制工作的热点舆情信息等。
年度信息是落实本年度林长制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林 长制相关工作的信息和下年度林长制工作安排的信息。
专题信息是关于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协调情况、推行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突发盗林毁林问题和检查林地、巡查野生动植物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以专题信息形式上报的信息。
专业信息是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用于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自然属性信息、林地保有量、蓄积量与林业监测动态信息等。
第七条 林长会议成员单位重点报送部门负责的主要任务进展情况、林长、副林长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以及要求共享的专业监测动 态信息等。按规定报送日常信息、年度信息、专题信息和专业信息。
各村(社区)重点报送本辖区内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辖区内林长工作制开展情况、林长、副林长交办工作落实情况、林长制热点舆情、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等。按规定报送日常信息、年度信息、专题信息和专业信息。
第三章 报送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报送方式为公文报送、电话报送、微短信报送和网络报送等多种方式。重要信息应采取公文报送方式,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如遇紧急情况,可先采取电话、微短信和网络等便捷方式报送后再行公文报送。
第九条 信息报送实行专人负责、领导审核、逐级上报的工作程序。特别重要的信息,应报请副林长审定,未经副林长审定或授权审定同意的不得越级上报。
坛洛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汇总、选取、审核、编辑信息后,向坛洛镇林长制办公室报送;林长制办公室汇总、选取、审核、编辑信息后,按照有关规定呈报坛洛镇林长及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抄送有关单位。需要在网络上公开或共享的专业信息,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日常信息原则上每月报送一次。林长会议成员 单位、各村(社区)每月1日前完成向坛洛镇林长制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坛洛镇林长制办公室有信息报送要求的,相关单位和部门须按照规定报送。
年度信息每年报送一次。坛洛镇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信息。
专题信息报送按坛洛镇林长制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责任人负责报送信息的审核和信息重要性的确认和处置,对特别重要信息提出呈报意见。审核要求:
1.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3.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全部信息报送单要作为原始凭证存档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明确信 息报送责任人和联络员(信息员),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林长制信息报送工作是对落实林长制工作情况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因组织不力、把关不严造成迟报、瞒报、误报、虚报、漏报,造成不利影响或导致工作出现失误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相关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坛洛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村(社区)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的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5
坛洛镇林长制镇级林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推进林长制工作,协调解决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部门之间、辖区之间有关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加强山水林田湖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乡塘区坛洛镇林长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三条 坛洛镇林长主持召开的镇林长会议,出席人员为镇林长、副林长、林长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林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等,其他人员由镇林长或副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条 镇林长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调解决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
(二)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
(三)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
施;
(四)协调解决部门之间、辖区之间有关山水林田湖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五)组织开展迎接考核工作。
第五条 镇林长会议遵循如下工作规则:
(一)会议频次。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全体会议。主要
任务是,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镇林长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开展调研、督导、考核等专项工作。
(二)议题提出。由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议题报镇林长制办公室,根据镇林长或副林长批示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三)提议要求。提交镇林长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在 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形成送审书面资料。对于议题意见 不一致的,由提议单位负责协调;协调会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将有关意见和理由在送审材料中明确说明。
(四)议题确定。镇林长制办公室将有关单位提出的议题 按轻重缓急列出清单和审议时间计划,报请镇林长或副林长确定。
(五)会议筹备。镇林长会议议题确定后,由镇林长制
办公室通知议题单位按要求准备会议期间所需的汇报材料和送审材料。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制定会议方案并按程序报请镇林长或副林长审定,按经审定后的方案筹备会议。
第六条 会议基本议程如下:
(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安排;
(二) 议题单位汇报。镇林长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会议议题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 会议审议。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
(四) 会议记录。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五) 会议决议。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议题作出决定;
(六) 会议纪要。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审议决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经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镇林长或副林长综合讨论意见做出会议决定,应以印发会议纪要形式最终形成会议决议。
第八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林长或副林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任务,涉及具体某处山水林田湖的由镇林长调度,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责任村(社区)林长、林长会议成员部门承办,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镇林长或副林长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由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坛洛镇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建立健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林长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坛洛镇林长制成员单位在林长会议、任务分办、信息互通、联合检查及执法等方面工作的协作。
第三条 坛洛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坛洛镇林长制各项日常工作,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落实和协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第四条 坛洛镇林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林长制年度重点工作。坛洛镇林长制各成员单位领导、坛洛镇林长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五条 坛洛镇人民政府落实坛洛镇林长办公室兼职工作人员;坛洛镇林长制其他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领导作为坛洛镇林长制成员单位人员。
第六条 坛洛镇林长办公室建立任务分办机制,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汇总分办。涉及有关成员单位的,由坛洛镇林长办公室函告相应成员单位办理和落实,坛洛镇林长办公室做好进度跟踪;需要坛洛镇林长或副林长协调解决的,及时呈报。
第七条 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和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由坛洛镇林长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分组开展林长制工作联合检查,由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并派员参加。
第八条 对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国家森林督查等涉及多部门的重大事项,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自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案情重大、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实行坛洛镇林长办公室挂牌督办,坚决打击涉林涉草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坛洛镇林长办公室应采取措施促进林长制成员单位间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及时将林长制工作亮点、创新做法、典型经验亟待解决的问题等整理、通报各成员单位。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坛洛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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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府发12号-关于印发《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此为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