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府发〔2021〕10号
关于印发《坛洛镇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辖区各单位:
《坛洛镇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由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31日
坛洛镇2021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3〕4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14〕5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我镇地质灾害灾情和隐患点情况
经过排查统计,我镇2021年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即坛洛镇坛洛村马重坡新生发育岩溶地面塌陷,属过量抽取地下水引发。
二、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和范围
我镇处在丘陵区、平原区的村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邕江沿岸的村民受到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采矿区、采石场主要受到滑坡、崩塌、危岩地质灾害的威胁。
三、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主汛期(5—9月)降雨多,降雨量大,容易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管涌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各个村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时做好汛期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的崩塌、滑坡,采石场崩塌,危岩;石灰石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危岩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场地与地质灾害密切相关,为重点防范区域。由于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矿山企业必须做好防范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坛洛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指 挥 长:邓辉明 坛洛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 阮梅芳 坛洛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提名人选
黄维贤 坛洛镇人大主席提名人选
何久军 坛洛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 林 兴 坛洛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言显业 坛洛镇党委宣传委员
姚 伟 坛洛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杨 彧 坛洛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沙坤玲 坛洛镇党委组织委员
孟 华 坛洛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黄 雅 坛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黄为俊 坛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提名人选
潘佩雄 坛洛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马英忠 坛洛镇水利站站长
张加明 坛洛镇财政所所长
莫海港 坛洛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许小欧 坛洛派出所所长
凌善昌 金陵交警中队队长
甘 明 坛洛卫生院院长
甘荣合 坛洛中心小学校长
马 俊 坛洛中学校长
卢评杰 坛洛镇供电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坛洛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潘佩雄兼任,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坛洛镇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联系电话3352220。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水利、民政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地质环境特点、汛期特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情况,以及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变动情况,拟定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危险区(隐患点)群众安全转移的专项应急预案,修改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镇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预留出应急资金,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专项资金补助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出勤专家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中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治理。
(四)落实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宣委办: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1)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地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指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按速报制度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汇报工作情况。(2)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经评估认为该区域不适合进行拟建建设项目的,不得批准建设。
3.水利站: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4.交通运输、公路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及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
5.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 协助救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6.财政所:负责组织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
7.学校: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8.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9.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10.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11.供电所:负责抢修灾区的电力设施。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
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暨监测知识培训会议,对镇党政机关、各站所和各村(坡)业务骨干、地灾监测员进行监测知识集中培训。
(六)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责任人和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在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立即根据地质灾害预报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核查工作
根据本方案关于落实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各有关部门会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核查工作,做到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核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
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坡)和隐患点,各村委会要建立有负责人,村(坡)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个村委会主任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生产队长为本坡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坡)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