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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坛洛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府发〔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04-03 13:05     撰稿人:     来源:坛洛镇政府

镇机关、镇属各事业单位,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坛洛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坛洛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日          








坛洛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坛洛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工作,结合坛洛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工作

按照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重点环节,确保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

(一)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镇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明确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面积和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予以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

(三)严格奖惩措施。一是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提升耕地地力以及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200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以及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登记补贴面积进而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镇政府组织人员调查取证,经镇党委、政府开会研究讨论,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补贴资格并出具处理意见,报城区政府审批后执行;涉及党员、村“两委”干部的,将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审查。

(四)城区内统一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坛洛镇2026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尚未确权的除外)。对辖区内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对于因各种原因尚未完成土地确权的村、坡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承包面积作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文件精神,以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计算确定补贴标准=上级下达的相关补贴资金总量/城区补贴面积合计数),最高不得超过200元/亩。

(五)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一卡通”系统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确汇总统计数据。各国有农场负责收集本农场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职工基本信息、补贴面积,并报送金光社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登记补贴面积。补贴农户信息录入、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等工作都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操作。要加强对“一卡通”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和更新,建立健全资金预警防控机制。

(六)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根据桂财农〔2016〕94号文件要求,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要求,负责通过“一卡通”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公章后由镇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上传所有信息,并正式行文将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城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七)严格补贴面积审核。要抓实补贴对象和面积核实工作,加强与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统计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对非补贴对象的筛查不断规范基础数据,及时共享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非农业征(占)耕地、占补平衡、撂荒耕地、各类农作物面积等相关数据,据实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信息真实准确,严禁虚报、重报、漏报等现象发生。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统计办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村委(社区)重新核实,并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修改

(八)按程序报审。各村(社区)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上报城区农业农村财政审定确保公示内容、上报面积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专户管理,要专款专用,严禁统筹用于其他项目。镇财务部门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完善档案管理。镇农业服务中心财务部门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正式文件和图片资料(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社区)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社区)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城区、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批复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西乡塘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坛洛镇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所需的工作经费坛洛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政策宣传、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登记造册并汇总一式4份,镇政府、财务部门、村(社区)各留一份,报送城区农业农村局一份。造册和汇总表都须镇政府盖章,汇总表要有镇政府主要领导和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审核签字,以镇政府正式文件呈报城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负全责,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

(二)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公示,向镇财务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务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服务中心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负责提供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指导各村比对核准认定的耕地流出情况(包括面积、图斑信息等)。

(五)纪检部门。纪检部门负责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补贴申报流程规范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包村(社区)工作组组长组织本辖区内的农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如实申报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本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

1.各村社区要落实一名分管农业的领导具体抓项目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落实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项目材料收集及上报工作,要求召开工作布置会后两天内将明确的村委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镇农服务中心。

2.按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的时间、任务要求,召开各村民小组会,及时传达我镇关于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组织本村(社区)辖区内的农户认真如实填写确认表,指导农户逐一填写地块种植作物,审核符合补贴面积真实性。如不按政策规定申报补贴的农户引起的相关责任,按规定由农户个人自行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确认表要有农户、队长(经办人)签字,汇总表由村委(社区)经办人、审核人(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复核人(包村组长)签字。村委(社区)负责把关和最终审核,录入面积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将所有材料按照时间节点汇交至镇农业服务中心。

3.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户了解工作政策,明确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依据和范围,以及不按规定如实申报补贴要承担的责任。

4.各村社区按照规定的时间收集农户的确认表更换户主、银行账号需提交的居民信息变动审批表、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等,并进行核实审核,发现漏交或其他原因未交材料的农户村委(社区)当即给该农户下达催办上交申报材料通知书,如逾期未按通知要求上交申请补贴材料的农户视自动放弃申报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委(社区)开具该农户放弃补贴申报的证明汇交至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5.各村社区20264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材料汇交到镇农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将视情况在本镇的各村(社区)工作联系群通报各村社区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以督促,推进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如超过上报时限导致全镇的工作滞后,无法如期完成,造成不良后果,由镇纪委追究该村(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及包村(社区)工作组组长的责任。

6.村(社区)补贴面积数据大于自然资源部门公布的最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数据的,要倒查补贴面积情况并书面说明原因。

坡队干配合村委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组织指导农户规范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确认表,审核申报补贴农户的存亡状况并对农户申报数据包括符合补贴面积、不符合补贴面积、地块种植作物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审核与负责及时收集农户确认表上交村委。

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镇农业服务中心与财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压实责任,联动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统计办等部门,健全数据共享机制,确保补贴工作顺畅推进、有序落地。

(二)深化政策宣传。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做好补贴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实现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畅通沟通渠道。公开补贴咨询监督电话(镇农业服务中心:0771-3350101,镇政府:0771-3350070),做好咨询受理和举报核查。做好政策调整解读及信访办理,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四)严格监管核查。强化补贴监管指导,建立多元监督机制,严防资金“跑冒滴漏”。严格核实补贴信息,严肃查处违规骗补行为,通过大数据比对确保补贴信息真实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