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切实加强我城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房管控水平的通知》(南办字[2021] 13号)文件精神,我镇对相关机构设置作出以下调整:
一、统一更名:原双定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更名为双定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业务范围: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承办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业务。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调整后,双定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业务上接受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试行“集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支队伍管执法”,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单位地址:双定镇兴隆路25号
联系电话:0771-3369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