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卢佳广:
我镇曾于2021年6月2日核发了《关于双定镇兴平村兰卢坡卢佳广养鸽场项目的批复》(双定复﹝2021﹞10号)。2026年2月10日,我镇收到卢佳广提交的《变更申请书》。
依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1〕1号)中细则第二十一条:“设施农业生产发生变化的,包括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业用途,应重新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发生重大变化,如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经我镇研究决定,撤销《关于双定镇兴平村兰卢坡卢佳广养鸽场项目的批复》(双定复﹝2021﹞10号)。
特此告知。
西乡塘区双定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