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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南宁市双定古典坡小邓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备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5-03-24 16:00     撰稿人:     来源:双定镇政府


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南宁市双定古典坡小邓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业主

2021311日核发了《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南宁市双定古典坡小邓养殖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批复》(双定复〔20215号),批准你在我镇兴平村的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项目2024年7月10日,收到你户变更养殖用地面积申请。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自然资规〔2021〕1号)第二十一条设施农用生产发生变化的,包括改扩建、续期、转为其他农用用途,应重新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发生重大变化,如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并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决定撤销《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平村南宁市双定古典坡小邓养殖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项目的批复》(双定复〔20215号)。

西乡塘区双定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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