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乡塘区审计局西审行报【2020】21号审计报告的要求,我办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对我办实施的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下灵村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提出问题有三点:1、项目结算金额为*元,存在部分工程量多计,涉及金额*元。该项目硬化道路共长*米,路宽*米,厚度*厘米,实际面积*㎡。审核公司出具结算书中硬化道路面积为*㎡,多计工程量*㎡,涉及金额共*元;2、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拨付款项总计*元。其中,工程款*元,监理费*元;3、该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结算审核时间为2020年4月8日,未在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
二、针对以上问题已做如下整改:1、针对审计指出该项目结算中道路硬化面积多计工程量*㎡,涉及金额共*元。因该项目涉及路面硬化有几处,比较分散,边角多,验收现场核验时,测量不够精准产生误差造成多计量。经审计局二审现场核验提出存在问题后,我办已跟审计公司及项目施工单位(广西中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沟通核实后,一致同意审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已将多计硬化工程量涉及金额*元从未支付施工方项目质保金中扣除多计工程款*元(原暂扣项目质保金为*元,现扣除多计工程款*元,实际最终支付施工方质保金为*元);2、针对支出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款项总计*元(工程款*元,监理费*元)。对此问题做如下说明及整改:未拨付的款项*元(其中工程款*元,监理费*元),该款项是扣除项目质保金*元及监理费*%即*元,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质保金一年后支付,项目是2019年11月验收结算审计,应在2020年12月拨付质保金和监理费尾款。针对此问题我办已于2021年1月通过会议,签批同意拨付项目质保金*元及监理费尾款*元申请给予施工方、监理单位,但因城区财政局未下达指标故至今未能及时拨付,我办将及时对接财政局尽快拨付;3、针对审计指出该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结算审核时间为2020年4月8日,未在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就该问题做如下说明:项目11月竣工验收后,需要一定时间整理收集结算相关材料,我单位原打算2020年春节后2月送审,遇上疫情特殊时期,各项业务工作都顺延,在3月底各单位对外业务正常开展后4月初才送审,造成未能未在三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 按照《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项目管理,我办以后将按时间要求及时完善工程竣工结算等各项手续。
以上是我办对南宁市西乡塘区石埠下灵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存在问题说明及整改情况。
石埠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