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西乡塘区金陵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政府支出和收费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年以来,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及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规范进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打造服务型、法治型、透明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力。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根据政府领导工作的调整,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设有专门办公场所和设备,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审核和把关,指派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的上传、更新等,同时还明确由办公室负责镇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镇政务信息网络,落实管理责任,确保信息化工作组织有力、体系健全、职责明确,定期对信息更新情况进行通报。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镇2009年制定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按照“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其它敏感信息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长效化的道路。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为提高信息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2013年我镇举办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信息员参加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分类、收集、编制以及网上平台的操作做了进一步讲解培训,制作并下发了操作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法手册。

(四)加强监督、收集民意,进一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为了有力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镇政府党政办负责受理镇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各部门和单位也落实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救济渠道,并将受理机构名称、电话、邮箱等向社会公布。为了更方便群众,真正实现了来信、来访、电话、网上等多种投诉方式并行,畅通了政府信息公开救济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
年,我镇政府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公开涵盖机构职能、法规规章、领导动态、工作动态、决策信息、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财政管理、人事信息、行政职权、应急监察和其他共12个大类倍受市民关注的政府信息。至2013年12月31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00条。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量达13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本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3年度没有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
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我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
年,我们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一年来由于忙于清洁乡村工作,整个政府的信息量相对有点少;二是尚有个别部门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对信息公开把握不准,有些部门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内容不够丰富,形式单一,索引号不规范等;三是部门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无法及时收集和录入信息。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动员干部群众多撰写信息,加大整个政府的信息量,且对于一些相关的文件方案要及时的公布;二是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终部门绩效考核范围;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拓宽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四是严格责任追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是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六是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栏等手段,使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的建设意义和发展现状,引导其正确行使知情权。



西乡塘区金陵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