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执法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决定部门 | 处罚结果 |
| 金林罚决字〔2025〕第00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的规定、《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 | 卢远宝滥伐林木案 | 卢远宝 | 滥伐林木案 | 金陵镇人民政府 |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591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4144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720元。 |
| 金林罚决字〔2025〕第00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的规定、《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 | 梁耀参滥伐林木案 | 梁耀参 | 滥伐林木案 | 金陵镇人民政府 | 1、责令2025年12月26日限期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86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511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533元。 |
| 金林罚决字〔2025〕第0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的规定、《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 | 兴贤村儒礼坡4队滥伐林木案 | 兴贤村儒礼坡4队 | 滥伐林木案 | 金陵镇人民政府 | 1、责令2025年12月28日限期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204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608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824元。 |
| 金林罚决字〔2025〕第0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的规定、《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 | 兴贤村儒礼坡5队滥伐林木案 | 兴贤村儒礼坡5队 | 滥伐林木案 | 金陵镇人民政府 | 1、责令2025年12月28日限期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214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640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920元。 |
| 金林罚决字〔2025〕第0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的规定、《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 | 兴贤村儒礼坡6队滥伐林木案 | 兴贤村儒礼坡6队 | 滥伐林木案 | 金陵镇人民政府 | 1、责令2025年12月28日限期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208株。 1、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624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872元。 |
| 金林罚决字〔2025〕第0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的规定、《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 | 潘有成滥伐林木案 | 潘有成 | 滥伐林木案 | 金陵镇人民政府 | 1、责令2025年12月29日限期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96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459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77元。 |
| 金林罚决字〔2025〕第0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的规定、《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 | 卢结仍滥伐林木案 | 卢结仍 | 滥伐林木案 | 金陵镇人民政府 | 1、责令2025年12月29日限期内,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170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822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46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