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镇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12月12日—12月20日)
发布日期:2024-12-20 17:00     撰稿人:     来源:金陵镇政府

文号 执法依据 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相对人 处罚事由 决定部门 处罚结果
金林罚决字〔2024〕第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的规定 谭光伟滥伐林木案 谭光伟 滥伐林木案 金陵镇人民政府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68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459.2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77.6元。
金林罚决字〔2024〕第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的规定 黄雪英滥伐林木案 黄雪英 滥伐林木案 金陵镇人民政府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即219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1214.4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4857.6元。
金林罚决字〔2024〕第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的规定 陈益增滥伐林木案 陈益增 滥伐林木案 金陵镇人民政府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106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674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22元。          
金林罚决字〔2024〕第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的规定 陆长敏滥伐林木案 陆长敏 滥伐林木案 金陵镇人民政府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68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459.2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77.6元。
金林罚决字〔2024〕第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的规定 陆广遗滥伐林木案 陆广遗 滥伐林木案 金陵镇人民政府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90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585.2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85.2元。  
金林罚决字〔2024〕第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的规定 陆成宗滥伐林木案 陆成宗 滥伐林木案 金陵镇人民政府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的树木,即136株。
2.根据广西林盛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测算采伐林木评估总价值为859.2元,并处滥伐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59.2元。
金林罚决字〔2024〕第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第二款、《广西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修订)》的规定 杜春明滥伐林木案 杜春明 滥伐林木案 金陵镇人民政府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树木,即68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