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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群众、驻区单位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主要工作有:负责《就业失业证》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办,就业创业补贴申领。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劳务纠纷和欠薪案件的处理。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审核、待遇发放、困难人员临时救助。负责高龄补贴申领、核查工作。负责残疾人补贴审核、待遇发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衡阳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0年度总收入137.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7.8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万元,增长51.7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85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万元,增长51.7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城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二)本部门2020年度总支出137.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7.8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万元,增长51.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0.31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和劳动监察在职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方面的支出、行政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36.98万元,下降44.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10.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独生子女费及参保工作补助经费等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7.48万元,增长231%,主要原因是用于人员经费费用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6.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29.60%,主要原因是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增加。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6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47万元,增长51.73。其中:基本支出137.58万元,项目支出0.28万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支出年初预算为62.27万元,支出决算为7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党群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西乡塘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维修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年初预算为24.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单位党群服务中心新农保和医保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保费缴纳、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党群服务中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住院补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为7.23万元,支出决算为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4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党群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为3.62万元,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所属二层单位党群服务中心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08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党群服务中心独生子女保健费经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年初预算为3.71万元,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所属二层单位党群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年初预算为4.76万元,支出决算为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二层单位党群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支出年初预算为0.28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补助经费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年初预算为5.43万元,支出决算为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二层单位党群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5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7.77万元,主要支出二层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8万元,主要支出是办公费、维护费等基本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1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支出增加。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2020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无预算绩效项目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