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西乡塘区实际,划定了南宁市西乡塘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一、划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依法推进陡坡地禁垦管理。
(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县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为水土流失防治、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三)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要求,分类分区精准管控水土保持功能,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手段。
二、划定工作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三)《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场复核和成果公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办水保〔2025〕1号)。
三、总体情况
西乡塘区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09.87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安宁街道、石埠街道、金陵镇、坛洛镇、双定镇,划定区域地类以林地为主,辅以少量草地。
四、各街道、镇分布情况
安宁街道:划定面积26.45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路西村、永宁村行政村区域内,地类以林地为主,包含少量草地。
石埠街道:划定面积38.78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罗文村行政村区域北部,地类以林地为主,包含少量草地。
金陵镇:划定面积4.77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三联村、兴贤村行政村区域东部,地类为林地。
坛洛镇:划定面积19.47平方千米,零散分布在三景村、富庶村、同富村、定顿村、合志村、庆林村、上正村、硃湖村、金光社区行政村(社区)区域内,地类以林地为主,包含少量草地。
双定镇:划定面积20.4平方千米,零散分布在和强村、兴平村、秀山村、义平村、英龙村行政村区域内,地类为林地。
五、其他说明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活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即对土地全面无差别翻垦整理)。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二)违法责任认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
解读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71—2318579
相关音频: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政策解读(音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