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创业成本,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南宁、钦州市试点开展“一址多照”登记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南宁市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各类经营主体对住所(经营场所)资源高效、灵活利用的需求日益迫切。为回应市场降本增效的普遍诉求,系统解决当前“一址多照”实践中存在的模式标准不一、托管机构权责不清、监管手段不足等突出问题,南宁市在充分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办法》。其核心目标是为“一址多照”登记提供统一、规范的指引,实现降低创业成本与维护市场秩序的有机统一,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核心内容:四种登记模式详解
《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系统构建了以下四种“一址多照”登记模式,为不同需求的经营主体提供清晰路径:
1.集群注册:专业托管,集聚发展
由符合条件的托管机构(如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商务秘书企业等)以其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作为集群注册区域,为多个经营主体提供实体工位及托管服务。托管机构需拥有场所的合法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面积不少于200㎡),并履行建立信息报备、档案管理、季度报告、失联排查等核心义务,形成规范化的集聚发展模式。
2.商务秘书托管:地址托管,合规经营
专为没有办公实体的企业设计。商务秘书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须体现“商务秘书”特征)可为其他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并代理签收法律文书、信函等。双方须签订规范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确保托管行为真实、合规。
3.关联企业共享办公:投资关联,同址办公
允许具有投资或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如母子公司、集团成员、同一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等)使用同一地址登记。申请时,除住所使用证明外,需提交关联关系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核验的予以免交,简化登记手续。
4.房屋分隔使用:物理分隔,独立登记
允许将商业、办公用房按独立房间等物理空间合理分隔后,分别登记为多个经营主体的住所。申请时需提交空间布局图和产权人同意证明,确保各经营主体拥有真实、独立、固定的办公空间,满足多样化经营需求。
三、制度亮点与特色
《办法》的制定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创新与平衡:
路径多元,回应需求:创新性提出四种差异化登记模式,为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及新业态提供了多样化、合规化的选择,精准对接市场实际需求。
权责清晰,全程监管:明确了托管机构、入驻企业等各方的主体责任,建立了涵盖“事前报备、事中记录、季度报告、事后退出”的全链条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无盲区。
立足本地,前瞻设计:在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南宁实际,首次系统性地对集群注册等模式进行规范,并为平台经济等新业态设置了特别规定,体现制度前瞻性。
放管结合,保障安全:在最大限度释放住所资源、降低创业门槛的同时,通过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强化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放活”与“管好”的统一。
四、实施预期与意义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力提升南宁市“一址多照”登记的规范化与便利化水平。它通过建立健全“疏堵结合”的长效机制,一方面为确有合理需求的创业主体开辟系统、合规的登记路径,另一方面精准封堵利用地址挂靠进行虚假登记的漏洞,最终实现“保障合法需求、净化准入环境”的政策目标,对进一步激发南宁市创业创新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办法》具体施行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正文:http://www.xxtq.gov.cn/xxgk/xxgkml/jcxxgk/wjzl/t65413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