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强街道办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整改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16:28     撰稿人:华强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     来源:华强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财务)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工作的通知》西财采〔20238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迅速展开核查整改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部门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单位对通知所列12项内容逐一进行了核查,核查显示我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均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办事,发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1.不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的行为;(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存在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3.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者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4.不存在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响应)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者条件;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5.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6.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7.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不存在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8.未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9.未设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10.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存在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情形;(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11.不存在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1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核查结果显示没有上述行为)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单位将更加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扎实做好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工作,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