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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 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反馈说明
发布日期:2025-12-18 08:09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22日期间,我局通过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http://jt.nanning.gov.cn/)对《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2家企业、1位市民反馈意见建议。经研究,1位市民意见部分采纳;2家企业意见不采纳。具体详见《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特此说明。

附件: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意见收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意见单位或人员

                       修改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

     1

    广西汉骑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于“第五章考核应用”中第十七条(一)至(四) 点的修改建议:

(一)考核分数小于60分的企业,要求在日常考核结果公布5日内完成整改,下个月按运营服务管理协议书规定的运营服务车辆数的80%投放车辆;

(二)考核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65分的企业,下个月按运营服务管理协议书规定的运营服务车辆数的90%投放车辆;

(三)考核分数大于等于6分小于7分的企业,下个月按运营服务管理协议书规定的运营服务车辆数的95%投放车辆;

(四)考核分数在70分(含)以上的企业,下个月按运营服务管理协议书规定的运营服务车辆数的100%投放车辆。

原因:基于过往考核分数,当前各分数档位易导致运营车辆数的频繁变动,企业对于车辆的回收、囤放都会增加更多成本,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建议对该部分的分数进行调整。

二、关于“《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日常考核)》”的修改建议

该部分内容建议修改如下:

(一)交警、城管部门对路面的违停车辆进行查处,每查处1辆扣0.01分,扣完为止。(本小项合计25分)

原因:基于城市重大活动保障及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频次,当前交警查处路面的违停车辆执法行为常态化,如单辆扣车分值较高,各企业均无法从该项考核中拉开差距、且该分值对结果影响较大,建议从行业健康发展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方面考虑,降低单辆扣车分值

1. 不予采纳。

2.经征求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意见,不予采纳

1. 本办法已根据考核分数划分考核等级,考核应用的内容已按照考核等级情形进行明确。

2.因相关修改意见涉及市政园林、公安交管部门职责,经征求市政园林、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当前,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问题突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呈逐年加剧态势,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交通安全,市民相关投诉量居高不下。现行扣分标准是立足城市管理实际需求、针对车辆停放乱象设定的约束性举措,其分值设定与违停行为对城市秩序的负面影响程度相匹配,能够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车辆日常运维和规范停放管理。

     2

     广西青楚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于“第五章考核应用”中第十七条(一)至(四)点的修改建议

该部分内容建议修改如下:

(一)考核分数小于60分的企业,要求在日常考核结果公布5日内完成整改,下个月按运营服务管理协议书规定的运营服务车辆数的80%投放车辆;

(二)考核分数大于等于60分小于65分的企业,下个月按运营服务管理协议书规定的运营服务车辆数的90%投放车辆;

(三)考核分数大于等于65分小于70分的企业,下个月按运营服务管理协议书规定的运营服务车辆数的95%投放车辆:

(四)考核分数在70分(含)以上的企业,下个月按运营服务管理协议书规定的运营服务车辆数的100%投放车辆。

原因:基于过往考核分数,当前各分数档位易导致运营车辆数的频繁变动,企业对于车辆的回收、囤放都会增加更多成本,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建议对该部分的分数进行调整。

二、关于“《南宁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日常考核)》”的修改建议

该部分内容建议修改如下:

(一)交警、城管部门对路面的违停车辆进行查处,每查处1辆扣0.01分,扣完为止。(本小项合计25分)

原因:基于城市重大活动保障及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频次,当前交警查处路面的违停车辆执法行为已常态化,如单辆扣车分值较高,各企业均无法从该项考核中拉开差距,且该分值对结果影响较大,建议从行业健康发展及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方面考虑,降低单辆扣车分值。

2. 不予采纳。

2.经征求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意见,不予采纳

1.本办法已根据考核分数划分考核等级,考核应用的内容已按照考核等级情形进行明确。

2.因相关修改意见涉及市政园林、公安交管部门职责,经征求市政园林、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当前,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问题突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呈逐年加剧态势,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交通安全,市民相关投诉量居高不下。现行扣分标准是立足城市管理实际需求、针对车辆停放乱象设定的约束性举措,其分值设定与违停行为对城市秩序的负面影响程度相匹配,能够有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车辆日常运维和规范停放管理。

     3

           市民

   (通过电子邮箱反馈)

领导好,我是一名市民,现在南宁共享单车太多,很多共享单车都是停在路边乱停乱放,像清川桥底、农科农贸市场、人行道、安全岛等都有很多共享乱停,一是影响南宁形象,二是影响交通拥堵,建议有关部门发现一辆扣一辆指标。

特此建议。

  部分采纳

为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在第十七条、十九条增加收回运营服务车辆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