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南宁市区(县)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领居住证:1.现役军人;2.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具体执行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办理。
(二)准备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证明;
3.填写好的《居住证业务申请表》(网上申领的按相关内容填写)。
(三)申请渠道
可通过微信搜索“南宁警方”小程序网上办理,也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相关户政大厅现场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明之处请咨询南宁市推居办:0771-289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