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南民规〔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6-11 17:42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各城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部署,解决失能老年人洗浴实际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将在全市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愿申请、基础普惠原则,以服务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助浴需求为重点,引入专业助浴服务机构,采取流动车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开展10000人次老年人助浴服务工作。

二、助浴主题

关爱失能老人,“浴”见美好夕阳。

三、实施范围

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所辖的街道以及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兴宁区三塘镇、邕宁区蒲庙镇、良庆区良庆镇以及武鸣区城厢镇所辖社区。

四、助浴对象

(一)长期居住在上述城区(开发区)辖区内的以下老年人:

1.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

2.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高龄的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包含以下3类人群: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低于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老年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06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97元/月可纳入实施对象)。

(三)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或本地相关标准确定的身体中度失能及以上。

五、助浴机构和方式

由南宁市民政局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通过社区助浴、流动车助浴、上门助浴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

(一)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确定为助浴对象的,在方案执行有效期内,每人可享受不超过6次的免费助浴服务。

(二)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高龄的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确定为助浴对象的,在方案执行有效期内,每人可享受不超过2次的免费助浴服务。

六、工作程序

(一)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和申请在先原则,有助浴需求的老年人可由家属、社区(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代为在南宁数智民政公众号进行申请。

申请分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和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高龄的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两个通道。

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的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可将排名1000名以内(含第1000名)的人员列入免费助浴服务名单,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高龄的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老年人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可将2000名以内(含第2000名)的人员列入免费助浴服务名单。

两个通道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进入服务名单,每人仅可选择一个通道进行申请,不可重复申请。如任一通道申请人数不足的,可将免费助浴服务名额调剂到另一通道。

(二)预约:南宁市民政局委托的助浴服务机构会主动电话联系完成申请的老年人联系人,预约服务时间并提供上门服务;老年人的联系人也可主动联系南宁市民政局委托的助浴服务机构,预约助浴服务时间。

申请成功后,服务对象应于60天内预约助浴服务,并按照预约时间完成助浴。

(三)服务:助浴机构应按照助浴服务相关标准开展服务,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助浴服务安全防范工作,鼓励助浴机构购买相关机构责任保险。

(四)回访评价:助浴服务机构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每位服务对象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便于跟踪服务质量。民政部门将组织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掌握助浴工作的服务满意度。

有以下情况的,将自动退出服务对象名单,同时不再接受服务申请:1.申请信息不属实或经线下评估不符合条件;2.预约成功后,两次未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助浴;3.身体状况不适宜开展助浴;4.其他不适合开展助浴服务情形。任一通道有退出服务对象名单的,南宁数智民政平台将按申请服务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递补。

七、资金来源

试点工作所需资金从为民办实事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工作机构和职责

成立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城区民政部门开展助浴服务试点工作。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科长、规划财务科科长以及各城区民政局局长担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协调助浴服务的日常工作。

(一)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助浴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做好专业助浴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采购、日常服务监管、资金结算等工作。

(二)各城区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助浴服务政策宣传、对象摸排、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及服务投诉处理等,协调小区物业(机构)为助浴机构提供助浴车洗浴停车点、接入水电和排污处理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各城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助浴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工作协同。市、城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对接和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助浴服务试点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试点工作是一项养老服务创新工作,要多策并举,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公益宣传等,通过一系列有声势、富有成效的宣传,让老年人助浴服务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十、其他事项

(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二)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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