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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南财社〔2024〕321号
发布日期:2024-08-26 17:35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4〕91号)精神,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下达你县(市、区)、开发区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如发现各地有虚报骗取套取现象的,自治区和南宁市将扣减有关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

四、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6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相关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