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的要求,2025年南宁市继续实行“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经数据比对,目前南宁市市本级仍有部分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尚未确认或申请(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在政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确认或申请,逾期无法办理。办理方式如下:
网厅办理: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网厅),对单位类型、返还金额、单位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事项进行确认操作,无需提交材料。(具体路径:网厅选择“单位用户”登录,进入之后在弹窗“消息列表”中的“稳岗返还”下点击“立即办理”,然后点击稳岗返还申报确认书下的“同意”)。
现场办理:如单位未收到提醒短信或网厅弹窗确认信息,但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可自主选择在广西区内任一社保经办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劳务派遣单位仅限现场办理。
线下申领所需材料:
1.《稳岗返还申领表》;(详见附件2)
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除提交申领表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人员名单》(请单位在表格填写2024年内缴纳社保费人员,并标明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自有员工);(空白模板详见附件3)
②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
③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需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不存在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等规定的情形,资金使用符合桂人社发〔2025〕19号文规定的使用范围。实际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提交劳务派遣合同、资金分配协议)。
单位在网厅确认或现场申请后,市社保中心会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最终以业务办理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0771-5885498
附件:
1.南宁市市本级符合初审申领条件未申请2025年稳岗返还的单位名单
2.2025年度稳岗返还申领表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人员名单(空白模板)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