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149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同步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等有关规定使用。
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执行时按实际支出用途准确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各县(市、区)要将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5年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五、各县(市、区)及单位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职责,在预算执行中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自治区分配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自治区将予以适当激励,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示范项目推进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附件:1.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