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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财社〔2024〕565号
发布日期:2024-12-31 16:55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4149号)精神,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同步下达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有关规定使用。

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执行时按实际支出用途准确列入相应的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市、区)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各县(市、区)要将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5年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五、各县(市、区)及单位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中的职责,在预算执行中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六、自治区分配2025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将继续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就业工作先进地区,自治区将予以适当激励,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较大、示范项目推进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附件:1.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细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4123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