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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初中) 指引
发布日期:2026-01-16 10:40     撰稿人: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初中)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在本市城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办理依据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需提供在本市市区的《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学校初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统筹安置→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办理时间 

每年4月—7月,详情请登录南宁市教育局,各县区、高新区政府官网、教育局官网了解 

办理地点 

相关县区、高新区教育局,各中小学 

办理时限 

5个月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3290957、江南区教育局4887965、青秀区教育局5826379、西乡塘区教育局2802396、邕宁区教育局4724851、良庆区教育局4505255、高新区教育局5816845、南宁市教育局2807209

收费情况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