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巡查发现,原设置在芦村岭路鸡帽岭路至连畴路段对向一侧南宁市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园二期停车泊位存在隐患,经现场勘查并开展评价,确认部分车行道停车位存在安全可行性使用效果视距等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拟予以撤除停车位8个。现将撤销公示如下,公示期至2025年1月25日止,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书面反馈至互联网邮箱ssdd3181182@163.com。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