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本次政策调整后,保障对象有什么变化?
答:扩大了本市户籍家庭的范围,将原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家庭,即将市辖区范围内农村户籍家庭以及市辖县(市)户籍家庭纳入了保障范围。
2.问:本市户籍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二是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取消本市户籍家庭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社保条件。
3.问:本次政策调整后,收入条件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所有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取消,审核时不再核查申请家庭收入,但是为了方便后续统计分析,申请人申请时仍需要填报申请家庭收入情况。
4.问:本次政策调整后,社保条件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取消了本市户籍家庭社保条件。二是缩短了公共服务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业引进人才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期限,即由“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连续缴纳”调整为“申请前12个月内(含当月)累计缴纳3个月,并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
5.问:本次政策调整后,单身人员的年龄条件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单身人员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年龄由年满30周岁调整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6.问:本次政策调整后,选房排序规则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明确无房户家庭报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入围选房排序在有房户家庭之前。二是取消1人户家庭只能报名二房及以下户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限制,明确1人户家庭报名三房及以上户型的,入围选房排序在2人及以上家庭之后。
7.问:“无房的1人户家庭”和“有房的2人及以上家庭”同时报名了同一项目的三房户型,他们的入围选房排序将如何确定?
答:无房户家庭选房排序整体优先于有房户家庭,因此如“无房的1人户家庭”和“有房的2人及以上家庭”同时报名了同一项目的三房户型,“无房的1人户家庭”优先。同等条件下,1人户家庭报名三房及以上户型的,入围选房排序在2人及以上家庭之后。
8.问:如何界定无房户家庭和有房户家庭?
答:申请家庭需要符合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条件。无房户家庭是指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有房户家庭是指在本市市辖区城镇范围内有自有住房(不含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但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9.问: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实施后,对审核程序和审核时限有什么影响?
答:新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后,由于收入条件取消,不再开展收入核对工作,乡镇街道办工作时限相应缩短,资格审核时限预计将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约14个工作日。
10.问:新政策实施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受理的,但实施时还没完成审核的可以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吗?
答:可以。

